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规范联合培养基地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5〕9号)要求,现就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备案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现有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备案
各培养单位梳理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填写完成《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1),并将所有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处进行备案。
(二)新增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
1.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为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资格的学院。
2.申报条件:
(1)联合培养基地具有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具有数量充足、素质高、责任心强,且符合研究生基地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专业实习实践指导以及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
(2)联合培养基地能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及实践教学的要求,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研究、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充分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能够承载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二、工作流程
(一)备案流程
1.培养单位自查:各培养单位全面梳理现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核实协议有效性及运行情况,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1);
2.材料提交:各培养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二)申报流程
1.培养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联合培养基地的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2.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现场考察。
3.学校审定:研究生处报拟建设基地名单至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签订协议和挂牌。
三、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命名为“XX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455081592@qq.com;
(一)备案材料
1.《乐山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1);
2.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
3.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材料
1.《乐山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2);
3.《乐山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附件3);
2.电子版材料。
四、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考核
(一)基地建设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和师资建设等,具体如下:
1.组织建设:每个基地须成立由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培养单位基地建设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实践基地建设、落实联合培养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基地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管理规章制度,重视过程规范化管理,制定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优化联合培养方案等文件。
3.条件建设:培养单位与基地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对研究生开展联合培养期间学习、工作、生活上所必需的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和改善。
4.师资建设:根据构建“双师型”团队的需求,在联合培养基地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实践教学的导师,建立基地导师定期培训、考核和退出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地导师指导能力和水平;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建立校内外导师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5.平台建设:以基地建设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文化传播等多元一体、互惠共赢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基地考核
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活动,并接受学校考核。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两种形式。基地建设第2年结束时开展中期检查,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形式进行。基地建设期满时开展终期评估,以提交基地建设验收报告等形式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霞,18328022625
联系人:汪佳乐,17750760816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信息统计表》
2.《乐山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3.《乐山师范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