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
“三助一辅”申请工作的通知
全体在读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财政部、教育部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契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的整体要求,为不断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培养质量,2025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工作已全面完成,为保障岗位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包括: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助辅)。
岗位设置遵循“因需设岗、总量控制、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原则。
研究生助管主要协助学校机关教辅单位开展行政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教主要承担本专科学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辅助性任务;
研究生助研主要承担导师及相关科研课题(项目)团队安排的科研辅助性任务;
研究生助辅主要协助各学院本科生、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助一辅”名额分配表
岗位设置 |
名额分配 |
工作量要求 |
津贴标准 |
助研 |
承担课题项目的导师可自行设置“助研”岗位,岗位津贴由导师承担。 |
5-8小时/周 |
津贴由导师根据项目经费情况自定。 |
助教 |
教育科学学院2名,其余研究生培养单位各1名,共6名。 |
2-4学时/周 |
500元/生/学期 |
助管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1名,研究生处1名,共6名。 |
5-8小时/周 |
500元/生/月 |
辅导员助理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1名,研究生处1名,共6名。 |
5-8小时/周 |
500元/生/月 |
所有岗位设岗期限为一学期(按5个月核算),最多连续聘任两个学期,一人一岗(助研除外)。除助研岗位外,其余岗位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二级学院依据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二、申请条件
(一)我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均可参与选聘;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学有余力的、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工作能力;
(四)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同意的,在校在读的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并提交附件《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纸质版至研究生辅导员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8:00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会同设岗部门进行遴选,备案名单,并公布各岗位受聘情况。
(二)申请人经设岗部门培训后上岗,并履行岗位应尽职责。
(三)学期末设岗部门应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其中“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纳入“兼职辅导员”队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先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一学年对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助理,授予“乐山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助理”荣誉称号。优秀助理人数不超过学校聘任总人数的20%。
(二)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助理,可综合本人意愿与所在单位意见续聘;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助理,所在单位不再续聘;工作表现差且不接受批评教育者将严肃处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