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金额(元/生) |
奖励范围 |
新生助学金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录取学生 |
6000 |
调剂录取学生 |
三、名额分配
新生助学金名额覆盖所有符合本通知“评选对象”要求的研究生新生,按一志愿报考录取和调剂录取方式,确定对应类别助学金实际人数。
四、评审流程
(一)研究生新生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学校核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表格交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放程序。
(四)对新生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复查结论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五)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获评研究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发奖励。
(六)学校根据上级拨款情况将当年新生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开展初评审核工作。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请保存评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对于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出现失察、失职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院须认真填写并按时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送交《乐山师范学院2025年新生助学金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学院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送交的材料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与学院公示照片一并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6:00前报送至弘毅楼308黄一希老师处,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黄老师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