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认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二、评审办法及评审名额
《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评审名额依据文件要求的评审比例和研究生学籍注册数据,核算确定各培养单位相应的符合条件的认定名额。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政策宣传。
2.个人申报。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的研究生,提出个人申请,并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3.初评公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及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