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要求,新增学位授权点在获得学位授权满 3 年后需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即“专项核验”);获得学位授权满 6 年以及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编制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常态化监控的重要举措,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及数据采集时间
本次编撰工作涵盖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别为教育(0451)、材料与化工(0856)、林业(0954)。
两项报告的数据采集时间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报告编制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责任分工
1.《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2025)》是对本单位2024-2025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统总结,采用各责任单位协同推进的方式开展编制工作。请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单位依据《2024-2025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建专门团队负责,明确分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2025)》编写是对学位授权点2024-2025年建设周期内的全面检查与总结。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提升质量、凝练特色为目标,杜绝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
(二)编制要求
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单位需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构建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具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从目标定位、学科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数量质量与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报告编写可参考《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抽评要素》(附件2)。报告行文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图文并茂,尽量使用图表对数据进行直观描述;报告内容需具备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与科学性,以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价;同时,应突出重大综合改革成果,深入剖析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举措。
三、材料报送
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单位需在2026年3月5日前,向研究生处(弘毅楼308B)报送纸质版《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2025)》(附件3)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2025)》(附件4)各1份。同时,将相应材料的Word与PDF电子版以“学科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为主题,发送至邮箱617575788@qq.com。
联系人:赵晓帆
电话:0833-2276026
附件:
1.《2024-2025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2.《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抽评要素》
3.《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2024-2025)》
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2025)》
研究生处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