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5〕8号)的相关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教材选用和审核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年1月7日之前填写《2025-2026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教材选用计划表》(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审读意见表》(附件2),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研究生处。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处汪佳乐老师。
研究生处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