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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办公室)部门职责

时间:2025-01-01 14:43 编辑:李松柏 点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办公室)是负责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建设与申请、研究生教育管理和研究生导师管理的职能部门。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一)工作职责

1.围绕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中长期性问题开展研究。

2.牵头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专项、专题规划,指导二级单位编制部门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

3.围绕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研究、编制学校的综合改革方案,协调、推动综合改革方案的落实。

4.负责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等相关统计数据报表及数据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负责武汉大学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6.负责开展学科建设调研,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7.负责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的遴选与申报工作。

8.负责学科建设递进培育工作,组织开展递进培育学科的申报、遴选、培育和考核工作。

9.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配置、管理、绩效考核及监督。

10.负责制定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11.负责部门党建、对外交流与合作、数据统计与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制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和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

13.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全面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14.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制定和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组织、协调研究生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15.组织研究生学位申报、授予等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等工作。

16.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日常行为以及违纪处理等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

17.建立和指导学校研究生会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18.协同各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就业政策宣传、指导、咨询和就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19.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审核与发放工作。

20.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