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科室设置

机构设置

时间:2022-07-04 17:15 编辑:李松柏 点击:
       

组织机构:

 

1.学科建设科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学科建设政策法规。

2负责开展学科建设调研,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3负责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的遴选与申报工作。

(4)负责学科建设递进培育工作,组织开展递进培育学科的申报、遴选、培育和考核工作。

5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配置、管理、绩效考核及监督。

(6)负责制定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点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7负责各类学科建设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负责学科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8负责学科建设档案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9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发展规划中心

(1)负责相关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

(2)负责对各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协调。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协助做好学校顶层设计发展的前期调研、规划,起草改革方案。

4组织协调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起草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调研及拟定综合改革项目方案。

5)负责武汉大学对口支援相关工作。负责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等相关统计数据报表及数据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6)负责发展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7)负责发展规划档案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研究生培养与管理

(1)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

(2)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管理;

(3)负责研究生课程管理;

(4)负责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5)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践管理;

(6)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7)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经费核算及划拨;

(8)负责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9)负责组织、协调研究生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10)负责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监督;

(11)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4.研究生学位科

(1)制定、修订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有关学位管理的检查评估工作;

(2)负责硕士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检测、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3)负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4)负责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核发、管理工作;

(5)负责硕士学位证明书的办理工作;

(6)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和学位授予工作;

(7)负责硕士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及本校各级各类学位授予信息的汇总报盘工作;

(8)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硕士部分)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会议组织工作;

(9)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10)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5.研究生招生科

(1)组织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

(2)组织编印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组织优秀生源;

(3)负责考生报名、咨询、答疑等工作;

(4)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

(5)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考务及初试自命题工作;

(6)负责初试自命题答卷的回收、清点、整理工作;

(7)组织初试自命题科目答卷评阅工作;

(8)组织研究生招考复试工作;

(9)负责研究生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10)负责研究生招生网文本信息的监督和更新等。

(11)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6.研究生思政教育与就业科

(1)负责开展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研究生奖助勤贷、“三助一辅”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研究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工作。

(5)负责指导学校研究生会工作。

(6)指导研究生开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及学术活动。

(7)做好研究生就业、创业指导及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一站式服务。

(9)负责研究生的安全维稳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10)负责研究生违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11)负责研究生政审、毕业生鉴定等工作;

(12)负责部门党建工作。

(13)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编制

岗位编制18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3名,科级6一般工作人员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