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正在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锻炼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为我校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奠定基础,希望各单位组织教师踊跃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的要求,“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具体资格认定、聘任以及工作职责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8〕68号)(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教师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并由学院将本学院硕导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填写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申请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3.提交《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审核;
4.绍兴文理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绍兴文理学院审定。
三、其他事项
1.各二级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李林老师处(QQ:529281365,电话:0833-2276026)。
2.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导师聘期为3年,已聘且仍在聘期内教师无需再申请。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研究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5。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