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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山师范学院首次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5-03-14 09:24 编辑:admin 点击:
       

培养单位

为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51号)和《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5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乐山师范学院首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责任单位

请以下学院分别负责相关专业导师的遴选:

教育科学学院:教育

生命科学学院:林业

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材料与化工

二、遴选原则

一个导师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遴选条件

(一)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遴选

满足《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七条、十八条和《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第四条、第六条要求。

(二)校外行业导师遴选

1.具有本学科领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能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能够来校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

3.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如实践经验、专业技能特别突出者,经学科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适当放宽对职称的要求。

四、遴选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内人员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校外人员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统称《申请表》。校内人员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审核,校外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至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2.申请人所在学院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填报《乐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进行复审,将审查结果和建议名单上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审定备案,备案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导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21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纸质稿(盖章)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弘毅楼308A),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李林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育、林业、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上报国家的《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中骨干教师直接认定为研究生导师,无需填报《申请表》,相关信息直接填入《汇总表》。

2.《申请表》中所涉及的代表性论文、项目、专利、成果等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3.校外人员《申请表》中“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意见”需本人工作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        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2276026

教育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833-2270161

生命科学学院            联系电话:0833-2277186

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    联系电话:0833-2270785

研究生处

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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