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发展需求,拟开展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方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优先增设社会需求大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领域(方向)。
(二)质量优先。优先增设优势突出、培养质量有保证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领域(方向)。
(三)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要求进行学科领域(方向)拓展,宁缺毋滥,稳步推进。
二、申请领域(方向)
序号 |
代码 |
名称 |
备注 |
1 |
045101 |
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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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已招生 |
3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已招生 |
4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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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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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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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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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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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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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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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已招生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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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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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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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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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45112 |
学科教学(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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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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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3 |
学科教学(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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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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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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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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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5 |
小学教育 |
已招生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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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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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4511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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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45118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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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45119 |
特殊教育 |
已招生 |
20 |
045120 |
职业技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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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目前没有开展招生的领域(方向)均可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符合造就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
(二)达到《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教育硕士)》(附件1)文件中设置的标准,包括拟增设领域(方向)定位与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培养环境与条件。
(三)有满足培养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招生学科领域(方向)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四、评议程序及工作安排
1.学院申请
5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处李松柏,按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简况表(附件2)、申请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3)、申请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教师成员名单(附件4)。
2.核查申报材料并确定申请资格
5月22日前,学科处会同教育科学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领域(方向)名单。
3.组织评议
5月29日前,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拟申报新增领域(方向)进行评议。
4.学校审议
6月12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新增领域(方向)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学校为基础教育培养高层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更好推动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师范院校的重要举措。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充分论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出增设学科领域(方向)申请。
(二)严格标准。申请增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领域(方向)时,严格按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要求进行学科领域(方向)拓展。
(三)规范填表。填写申报书时,务必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规范性,表中填写的教师、主要成果不得与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教育硕士其他领域(方向)重复。
申硕办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教育硕士)
附件2:申请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简况表
附件3:申请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基本条件对照表
附件4:申请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教师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