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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5 12:21 编辑:王美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和《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4〕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2026年四川省下达的我校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名额共1名。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推荐评审,学院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需准备2-3分钟的自我展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

(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8000元/生·年、三等6000元/生·年。

2.2026年四川省下达我校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额共2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校设新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金额

(元/生·年)

奖励范围

备注

新生助学金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录取学生

一年级

6000

调剂录取学生

校设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

8000

20%

二、三年级

二等奖

6000

30%

三等奖

4000

30%

2.校设学业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资格认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研究生可申请各项奖助学金:

1.无固定工资收入(填写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附件6,资格认定请参照附件6-1)。

2.档案按要求调入学校(9月30日之前调入研究生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项奖助学金参评资格或暂停对其奖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2.有学术不端和材料加分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3.档案未按要求调入学校者。

4.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其他情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4〕5号)执行。

三、评审组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乐师院研〔2024〕5号)制定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评审小组名单须在评审工作启动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认定、评审推荐、内部纪检监察及本单位有关申诉事宜处理等工作。参评学生的直系亲属、特定关系人在评定投票时应回避。学校将严格监督检查,对在奖助学金评审中存在渎职失职、明显不公、违规违纪、重大失误的责任人和培养单位实施问责。

四、时间安排

评审工作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流程开展。

(一)9月25—10月9日 各学院评审。

研究生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设学业奖学金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的落款时间须依次在此时间内。

为使奖学金评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同时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须在全院范围内举行现场展示答辩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两天将《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信息统计》(附件7)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请做好答辩会议记录。

(二)10月10日—10月15日 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均须公示,10月10日报送公示链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10月16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第二次党政联席会,审议公示结果。奖学金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落款时间,与“评审情况”的落款时间须间隔5个工作日。

(四)10月17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材料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五)10月19日—10月21日 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六)10月22日—10月29日 学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七)10月30日 上报省资助中心。

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具实名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材料报送

第一阶段。9月30日之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各项奖助学奖评审小组名单和评审细则。

第二阶段。10月16日15: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两次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立德楼21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01130271@qq.com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736106329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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