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7〕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精神,统筹推进在川高校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服务四川发展,坚持以一流为目标、学科为基础、绩效为杠杆、改革为动力,支持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争创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在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导向。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紧扣经济社会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扶优扶需扶特扶新,以一流团队支撑一流学科、以一流学科支撑一流大学,重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努力形成支撑国家和我省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坚持开放竞争。实行开放竞争、重点支持、动态调整。首期建设从2016年开始,每5年一个建设周期。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健全激励约束,增强建设实效。
坚持统筹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基础条件,系统设计、分类建设、分步实施、分阶段实现,引导高校突出学科办学优势和建设重点,分层分类差别化发展,在不同层次和领域争创一流,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提升。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具备一定实力、有条件的高校进入国家一流、冲击世界一流;形成一批国内优势学科,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支持1所以上高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10个左右学科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学科水平;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本科应用型示范专业、100个左右高职重点专业。
到2030年,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成果更加突出,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和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15所左右;30个以上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00个左右优势学科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120个左右特色学科紧密契合并重点支撑四川产业结构升级、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依托50个左右学科重点建设新型高端智库;重点建设本专科示范(重点)专业500个左右。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支撑国家和我省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数量及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引领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二、建设任务
(四)打造一流创新团队。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高水平大学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需求,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目,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创新团队、一流教学名师及教学团队,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遵循教育人才成长发展规律,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发展和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的创新团队,增强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和高端创新团队。
(五)培养一流创新人才。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大力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建立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培养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坚持以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师生参与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个性化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突出加强研究生教育,建设若干博士硕士授权点,适度发展研究生培养规模,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育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者、工程师、企业家和研发人才。积极支持符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条件的一流学科、一流大学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
(六)增强创新服务能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强化与我省重大产业发展对接、与产业转型升级对接、与重大科研创新任务对接、与区域创新改革对接,打造若干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争取获得一批重大成果。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打造一批新型高端智库,助推文化强省建设。
(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加快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借智借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资源有效融入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以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协同创新为重点,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国外高校共建科研协作平台,提升学科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效应,鼓励支持高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尤其是高水平留学生来川学习及从事科研。整合高校优势教育科研资源,协同开展“一带一路”教育文化交流、政策咨询研究。
三、改革任务
(八)以完善内部治理为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组织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院(系)管理机制改革,激发院(系)和基层学术组织的创新活力。推进资产、财务与后勤制度改革,切实提高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九)以创新人才培养为导向构建高校分类发展体系。构建符合省情和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财政拨款、质量评估、人事管理、监测评价等制度,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引导作用,逐步形成不同类型高校各安其位、相互协调,同类型高校有序竞争、争创一流的发展格局。支持高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研究生学科授权结构和培养类型结构;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对重点支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因公出访、交流、学习予以政策倾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鼓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访问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以集聚创新人才为引领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和设置特设岗位。扩大高校岗位管理自主权,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优化高校进人环境,高校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工作。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由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高等教育行业特点、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高校绩效工资动态调节办法,合理确定高校绩效工资总额。高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分配办法,并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优化人才工作及生活环境,切实完善制度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相统一的引才聚才制度。
(十一)以服务创新驱动为宗旨完善高校科技创新制度。着力破除影响科研积极性创造性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运用科技计划资金,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方式,引导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中央在川高校在投资权下放、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方面与地方院校享受同等改革政策。高校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和专利奖励、政府及社会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等所获经费中,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报酬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十二)以“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转变政府教育行政职能,强化省级政府在统筹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行宏观管理。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改善高校自主办学环境。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放权和监管同步,建立健全高校自主办学监管体系,保障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改进管理方式,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
四、组织实施
(十三)制定建设方案。高校是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含专业,下同)的主体。要根据高校分类体系和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及其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十四)支持重点建设。
遴选条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拥有一定数量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有特色的高水平高校。一流学科应是居于国际前沿或国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国家急需、具有重大行业或区域影响、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学科。高水平应用专业应是适应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扣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教育理念先进、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良好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
遴选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请重点支持的高校,应将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报送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四川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组,根据国家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参照国家标准,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影响力等情况,论证认定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建议名单。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议后确定建议高校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十五)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
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省上根据各校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提出中期评价意见。根据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予以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
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科水平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发布整体自评报告。省上根据各校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提出评价意见;综合评价结果,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于建设成效特别突出、国际影响力提升特别显著的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完善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协同建设。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高校的投入,强化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厅际协调机制,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保障建设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强化精准支持,综合考虑建设高校基础、学科类别及发展水平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省、地方、行业、社会和学校共同投入的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给予引导支持。安排省“双一流”建设经费,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统筹支持我省部委属、省属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相关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建设高校要加强自身投入,积极争取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
(十八)落实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相应政策,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省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技、教育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鼓励重点支持高校大胆创新、率先突破,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统筹教育领域各类重大项目,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等优先给予支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考试招生、人事制度、经费管理、学位授权、科研评价等方面切实落实建设高校自主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