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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6-03-25 15:15 编辑:王美 点击:
       

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以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工作办法的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招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各学院书记须进入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涉及多学院招生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由所涉及学院领导共同组成)。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教师、外国语言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外国语言教师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组长由经验丰富且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担任。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协助复试专家组开展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相应学院研招复试工作督查,负责监督复试录取的整个过程,保证公平、公开、科学。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须及时提醒整改和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并向学校纪委报备。研究生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研招现场督查及业务指导。

)招生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招生学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制定本学院《乐山师范学院XX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得有歧视性或其它有违公平的规定。《实施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处及招生学院网站公布。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须按公布后的《实施细则》执行。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复试比例

学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相关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试须在复试前提供如下核验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试准考证。

3)《乐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表》加盖公章。(附件1

4)《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复印件。

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提供在2026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202491日前取得)。

7)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类别

学籍学历材料

应届本科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1.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2.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毕业证书复印件

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2.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或学生证应届生提供复印件

2.加分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附件3)。

2)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注意:按以上顺序准备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笔试考核。以《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3)综合能力面试。分为专业知识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总共100分。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实践能力等内容,满分80分;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满分为20分。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总分100分计入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以《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时间

20263下旬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乐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通知公告信息,保持通信畅通。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的系统通知为准。

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方式见学院《实施细则》

(六)组织复试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录取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复试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缴费凭证,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各学院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在学校拟录取公示后,考生按照要求自行安排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拟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10内交我校研究生可邮寄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四、调剂

)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2.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3.通知复试。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

5.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录取规则

(一)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由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取消待录取资格的名额,将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

5.复试项目中有出现违规、作弊等不诚信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一经查实者。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录取

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违规处理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11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相关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有关要求。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监督举报渠道

1.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连续10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2.咨询监督电话:研究生处招生科0833-2276026

举报投诉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833-2276324

八、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26325




上一条: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下一条:关于公布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