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1-8周为理论教学阶段,第9-16周为实践教学阶段。为加强9-16周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的安全性和可行性,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参与对象
时间:各学院在本学期9-16周内根据各学位点及专业实际情况安排部署。
对象:全体在读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和成效。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方案和《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安排表》(附件1)。要以培养方案为指导、依据,实践内容应突出实践性,突出专业硕士的培养特色。报送的方案和计划安排表若有变动,请务必在实践环节开展前一周报研究生处替换备案。
(二)实践内容形式和成果形式
1.实践内容:专业实践(见习、研习和实习等);论文调研;随导师进行课题或项目调研;专业技能训练;参加学术论坛或会议;学科竞赛等。
2.成果形式:各学位点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关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实验实训报告、实践总结等。
(三)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对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安全教育,提前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风险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台账,为外出开展实践的学生购买安全意外险,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方法要向学生说明,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导师或带队教师须实地对学生实践进行专业指导,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并向学院和学校报告情况。
(四)做好宣传报道
各学院应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学校官网、学院网站、公众号等多渠道做好宣传报道,展示优秀实践案例、成果和学生的收获与体验。
(五)考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在实践环节结束后(第17周),根据上报研究生处的《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安排表》,及时开展自查、总结工作,确保计划与实施一致,并评估实践成效。
2.研究生处抽查:研究生处将根据计划表对各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6年4月24日(第八周)之前将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方案和《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安排表》(附件1)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材料需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
2.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形成工作总结。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处汪佳乐老师,联系电话:17750760816,邮箱:455081592@qq.com,地点:弘毅楼308B。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