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保障研究生教学质量,经研究,研究生处将于第10周开展研究生中期教学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教学、考试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一、检查内容
研究生课程考试材料需标明课程代码,整理装入“考试材料袋”,有序存放于专用场地。
(一)理论课考试材料
教学大纲、试题(命题)审批表、记分册、教学工作计划、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或答卷、过程材料等。
(二)技能课考试材料
教学大纲、技能考试方案、考试方式(命题)审核表、记分册、教学工作计划、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或答卷存储介质(答卷或论文)、过程材料等。
(三)实践教学材料
2025-2026秋季学期以及春季学期第10周之前的实践材料。包括外出实践保险购买记录、研究生实践过程性材料、成果性材料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二、检查要求
(一)各授课教师需对照检查内容,自行梳理、整理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于第十周前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各学院需成立检查小组,对本校研究生教学及考试材料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 |
检查组组成 |
受检学院 |
5月8日上午 |
研究生处+教科学院工作组 |
特教学院 |
5月8日上午 |
研究生处+特教学院工作组 |
文史学院 |
5月8日上午 |
研究生处+文史学院工作组 |
教科学院 |
5月8日下午 |
研究生处+生科学院工作组 |
材化学院 |
5月8日下午 |
研究生处+材化学院工作组 |
生科学院 |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统筹协调本院工作组成员,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核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研究生处将对核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26年4月28日